福建林业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9 23:13:33

  八、学费标准,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其中代办费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09]345号、南政价[2013]11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九、录取规则

  1.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福建省考生,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3.省外专业录取招生省份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

  4.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省份确定的分数线;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6.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十一、学院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措施

  学院制定招生录取管理办法,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十二、录取结果的公布

  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福建省和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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