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第三条 学校主动适应厦门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现代化发展要求,秉持“育人为本,跨界融合,服务需求,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提供坚实支撑,努力为产业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素养和职业精神、就业能力强和发展后劲足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监察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符合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及下辖各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一条 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以外,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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