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艺美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017-06-28 12:32:11
第七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2)学校奖学金:
A.专业学习奖学金 一等奖奖金10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5%);二等奖奖金8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10%);三等奖奖金4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10%)。
B.精神文明和社会工作奖学金 奖金5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5%)。
第二十七条 助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助学金,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八条 勤工助学:对经学院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九条 助学贷款: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生源地银行办理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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