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体育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9 00:24:22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7年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按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明确职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在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招生委员会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同时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
(1)参加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体育类考生在体育统考成绩及文体综合分均达到省定体育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文体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体育类文科考生在文体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理科考生在文体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非体育类考生在高考分数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非体育类文科考生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非体育类理科考生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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