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卫生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七、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规定,我院今年继续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规定执行。
3、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 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6、对于投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分数排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专业安排将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
7、定向报考志愿单独编码,单独录取。定向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技术(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只招收对应县、市、区的生源,跨县、市、区填报考生将不予录取,具体计划详见招生资讯或我院网站。考生入学前须与有安排相应专业定向指标的县、市、区签定定向服务合同,凭合同及录取通知书才能报到入学。
8、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按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9、对于本规定未包括的需进行专业调剂的情况,必须报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八、招生录取结果公布
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将给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院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九、招生录取监督措施及申诉渠道
1.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督促检查招生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和遏制不良现象和苗头。
2.学院纪检监察室关注并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招生章程的现象和各类举报案件。
3.学院将通过电话、群众来信等申诉方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申诉电话:0596-2559660,来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2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邮编:363000)。
十、学院奖、助学设置
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特殊困难补助金及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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