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理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文件《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规定,赋予民办本科高校收费自主权,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定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校 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十六条我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闽南理工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闽南理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3777777,83677777,86877777
监督电话:0595-88911680
传真:0595-88916333,88911791
学校网址:http://www.mnust.edu.cn
E-mail:mnlgzsb@163.com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山风景区(36270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闽南理工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以上章程由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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