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纺织服装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2017-06-20 18:45:43

第五章 录取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对象:2017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新疆面向“汉考汉”招生。

  第九条录取方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十条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各省关于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执行各省制定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体检限制: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服装系、纺织系专业要求:色觉正常,手脚功能正常。

  酒店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体型匀称。

  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相近的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 录取查询

  第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将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网站和我校网站 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2017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闽价费[2011]270号(根据闽政2012上调)}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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