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理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2017-06-09 17:12:16
2017年漳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漳州理工职业学院(国标码14115)
第二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漳州市
第三条 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我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六条我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福建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开展招生区域:2017年我院(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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