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58;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围绕一个核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强化二个建设——学校内涵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完成三个转变——规模向质量转变、一般向特色转变、普通向精品转变;实现四个突破——办学理念突破、办学模式突破、办学条件突破、办学水平突破;构建五个体系——课程建设体系、师资队伍建设体系、实践条件建设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体系、质量建设体系的“一二三四五”发展思路。实现学校的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实现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个性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我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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