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信息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 2017-07-06 15:30:56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艺术类各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五章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监督及责任追究。

第六章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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