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贸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2017-06-27 16:07:29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口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学生待遇: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综合奖(助)学金、院单项奖学金、院特困生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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