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高职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部委码:1378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基本情况: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河南省公办交通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院高职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高职生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具体执行机构。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高职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办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高职生招生工作进展;
(三)起草高职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高职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高职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高职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高职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高职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河南省教育厅、学院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联合培养单位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八条 我院高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我院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专业计划调整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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