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7 12:12:59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10%控制。

  第十六条 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

  1、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省招生办公室要求平行志愿未完成计划时进行征集志愿,今年不再进行补录。

  2、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线以上的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录取办法,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

  3、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文化课成绩比例占50%,专业课成绩占50%,总分相等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7年的招生计划我院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指示精神,依据我院师资力量水平,合理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请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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