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潇湘职业学院 2017-06-21 18:52:08

  六、录取规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秉着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招生工作实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2、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要求。

  3、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4、学院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根据考生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7、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各自省(市、区)教育厅指定录取结果公布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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