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都市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湖南都市职业学院 2017-06-09 21:01:16
第九条 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的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落实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合理。
湖南高考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时请参照今年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出版的《教育测量与评价》生源计划专辑填写我院名称、代码及专业代码,填报学院志愿后,请及时与我院驻各地招生老师或学院招生处联系(电话:0731—86399188)。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及批复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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