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师专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2017-06-16 08:29:57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四)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六)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0903–2513282 2517823 2517225

  (二)传 真: 0903–2513505

  (三)联系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四)Email:htszzb10765@163.com

  (五)学校网址:www.htszedu.cn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二〇一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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