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1 23:20:55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相关规定,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批次的确定: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内分为单考单招、专科批次、三校高职批次三个批次。除单考单招计划外,其余各类招生计划均实行远程网上方式录取。

  第十三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录取程序: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录取程序,按各省、区、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高中毕业生,民、汉兼收。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鉴于对口行业对从业者的普遍要求,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5厘米以下的考生,慎报我院护理专业、初等教育专业。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招生的录取按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直升专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面向新疆招收部分“三校”毕业生,但考生须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三校生” 统一考试。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院学籍管理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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