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8 12:47:26

  第二十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1.学费:

类别 收费标准(元/每生·年)
文史类专业 4800
理工类专业 5000
艺术类专业 7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动漫制作技术专业 5000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2000
空中乘务、软件与信息服务专业 8000

  2.住宿费:根据学院公寓住宿条件不同,按 500、600、800、1000元/每生·年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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