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8 17:52:45

第四章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参加招生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学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院按照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比例录取。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区)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规则:1.艺术类专业: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校企合作专业招生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志愿优先。其他专业分数优先);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五章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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