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烟台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邮编:26467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高职);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及院系设置:学院占地1200亩,校舍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馆藏图书134万余册。学院现有教职工1200人,其中专任教师803人,教授51人,副教授321人,具有硕、博士学历学位的352人,全日制大专在校生17320人。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公共管理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船舶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德育教学部等15个教学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烟台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烟台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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