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2017招生简章
滨州职业学院 2017-06-21 08:43:43
2017年滨州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滨州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简介:滨州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合并滨州农业学校、卫生学校、经济学校、工业学校和滨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组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
第五条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第六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滨州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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