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2017-06-21 19:29:38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凡参加2017年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及体检合格的应往届毕业生,在充分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春季高考考生的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分数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外省录取原则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招生办有特殊要求,按照所在省录取规则执行。
2.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按照《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17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3.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体检标准,且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5.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三个专业考生须按照报名条件通过面试后择优录取,录取后在泰山校区就读,报名条件和面试方案详见学院和泰山校区网站发布的招生简章。
6.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8.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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