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学院2017招生简章
淄博职业学院 2017-06-21 19:32:04
2017年淄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淄博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09
第五条学院地址:淄博市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邮编:255314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2002年
第八条基本情况
学院坐落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齐文化发祥地、世界足球发源地、国家园林城市、工业名城—山东省淄博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众多国家、省、市级综合荣誉及单项荣誉500余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淄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淄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淄博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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