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湾职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1 21:36:28

  第十八条退学学费规定:退学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

  2、学院每学年评定学生综合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分别为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学院还设有“吴福-振华”等其他专项奖学金。

  3、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4、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

  6、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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