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贸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的指示精神,保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17)。
第五条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8号(邮编:261011)。
第七条招生对象:普通高职(专科),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春季高职(专科),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毕业生。
第八条学院简介: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被确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第九条招生专业设置:会计、审计、统计与会计核算、金融管理、证券与期货、农村金融、财务管理、互联网金融、资产评估与管理、投资与理财、连锁经营管理、农村经营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网络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贸易实务、应用韩语、商务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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