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品食品学院2017招生简章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2017-06-28 08:14:05

山东药品食品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7年的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十公开”,并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下进行。

  第三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66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邮政编码:264210

  第七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第八条 隶属关系: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重管理

  第九条办 学层次:普通专科院校(高职)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制:三年

  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

  学院始建于1958年,在山东省医药学校的基础上,于2005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属山东省财政厅全额拨款单位。

  第十三条办学宗旨: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第十四条办学理念:质量立校,特色兴校。

  第十五条办学定位:立足山东,服务民生,为药品食品行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健康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第十六条办学目标: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

  第十七条办学特色:人才培养彰显行业特色。“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专业设置紧贴行业发展。紧密依托行业办学,学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办学经验,形成了学院专业链和产业链紧密对接。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负责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解答考生及社会对招生工作的询问;协助纪律监察部门、教务处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

  第二十一条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电话:0631-571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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