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建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邮编:250103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院历史沿革:学院前身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1980年,2006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基本情况:
学院设有七个教学系部,即建筑工程系、市政与环境工程系、建筑与城市规划系、工程管理系、建筑经济管理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教学部。目前开设了建筑工程技术等32个高中高职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2017年面向山东考生进行春夏季高考招生,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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