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司法警官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条件]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7-06-09 10:54:43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
第十六条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志愿。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
(五)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6.严重结核病;
7.不能适应警体训练的其他重大疾病。
(六)报考司法警务、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及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第十八条司法警务(特勤特警方向)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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