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家政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执行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方式
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批次
山东省专科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政策和各省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志愿(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专业志愿录取原则,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三)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
(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五)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入学体检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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