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东英才学院 2017-06-21 18:17:33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17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我院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录取时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学生须取得省级美术统考本科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学生按照专业成绩录取。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美术统考专科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学生按照专业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十六条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我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七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英才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山东之外的其他省份,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我院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征询志愿,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院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我院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山东英才学院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