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明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2017-06-20 22:09:52

山东力明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学院成立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2844

  第六条办学体制:民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学制:三年

第三章 学院简介

  第十一条学院简介: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是在原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的基础上建立而成,创建于1985年,已有33年的办学历史,以中西医结合为办学特色,位于省会济南。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备独立颁发学历的普通民办高校,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学院现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中医药学院、护理学院、理工学院、经管学院等二级学院和华夏匾额博物馆、中医药博物馆、人体奥妙博物馆,并建立了直属附属医院和创新中医药研究院,现有在校学生近两万人,教职工近千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王力一同志任组长,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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