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国语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政策,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87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批准成立时间:2005年8月10日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八条学校简介。
院系、专业设置:学校现设有外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旅游学院、金融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公共教学部等8个院部,开设涉外经济管理类、应用外语类、外事服务类、电子信息类等统招专业41个。经过多年发展,学校已构建起以外经贸类专业为龙头、以应用外语类专业为依托、以管理和涉外服务类专业为两翼、以信息技术类专业为支撑的专业建设格局。建有省级品牌专业群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3门,参与建设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资源库课程2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审定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中介机构代为招生。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当年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作中的信息整理、信息传递、信息保密等工作。
6.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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