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宇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东华宇工学院 2017-06-27 17:49:27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投放招生计划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2)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3)在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文理兼招专业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报考我校生源不足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高考录取查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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