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农业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7-04 09:37:08
三、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
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5.男女比例:不限。
6.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
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7.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8.凡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9.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毕业证书的颁发
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进行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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