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防工业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7-05 17:18:26
五、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
2、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开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执行各生源省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
5、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凡是被正式录取的考生毕业时,学习成绩合格的颁发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在校期间,要求通过专业所需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7、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各省(市、区)招考办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考生电话咨询我校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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