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大文理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2017-07-04 08:40:03
九、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分数专业志愿优先。投档分及志愿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录取不受性别、外语语种限制。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可选择英语、法语、泰语、日语、韩语、德语、越南语、缅甸语、老挝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等语种。
4、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如艺术类专业没有组织统考或联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在该省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录取时实行专业成绩上线,按文化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没有最低分限制。
云南省艺术类专业,认可云南省美术学、艺术设计类、音乐学、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统考成绩。
5、体育类考生,除文化成绩外,专业成绩认可生源省、市、自治区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并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市、自治区招办未做明确规定时,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6、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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