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师专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中国绿色食品之都、世界珍禽丹顶鹤的故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六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345人,其中,专任教师240人,教授24人,副教授142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近5000人,占地面积28.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25亿元,图书馆藏书(纸质、电子)149.8万册。
第七条 学校设有教育系、外语系、人文社科系、理工系、体育系五个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部承担成人教育及在职培训任务。
第八条 学校现有空中乘务、报关与国际货运、陶瓷设计与工艺、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互联网金融、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咨询、应用英语、应用俄语、应用韩语、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历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共计33个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中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含提前批次,填报提前批次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经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志愿。陶瓷设计与工艺专业为我校单独考试专业。学校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较高,各专业学生在毕业时均可参加黑龙江省专升本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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