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幼专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095
第五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集幼儿师范和普通师范教育于一体,面向全国培养学前和小学教育师资的专科学校。学校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906年清政府在宁古塔两等小学附设的师范学堂,后经宁安师范学校、牡丹江幼儿师范学校和牡丹江师范学校三所学校合并而成。百年不息的办学历史,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和学养,成为学校发展的重要基石。学校占地面积17.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7.8万平方米,多媒体教室、幼教综合实验室、语音室、电子钢琴室和微机室一应俱全,现有校外实习基地28个,农村支教实习基地95个、省内外顶岗实习基地220个,在校生50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444人,其中教授40人,副教授119人,硕士学位教师119人,博士学位教师1人,双师型教师143人,省级名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新秀1人、省级教学能手1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1个、市级领军人才梯队4个。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省级“安全和谐校园”、省级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省级“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牡丹江市“五一劳动奖状”、“市级先进党委”等荣誉称号,并于2009年被确定为首届黑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0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全省学前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和黑龙江省研究生人才培养创新基地。升格以来,学校始终坚持以培养高素质的幼儿教师为使命,把学前教育作为立校之本,走特色发展、品牌发展之路,初步形成了以学前教育专业为龙头,以艺术类专业为支撑,辐射早期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其他具有相同学科基础、相近课程设置和相似课程体系结构的学前教育类专业群,实现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各专业间的共享,促进了学前教育专业的发展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站在顺利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新起点上,加大内涵建设力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立足龙江,辐射全国,人才培养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专科层次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学前教育资源信息中心。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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