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科学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17-06-09 15:27:12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黑龙江省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文科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顺序,理科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顺序由高向低录取,录取时优先考虑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不能满足第一专业的,按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考生报考时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按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各省招生办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用人单位要求,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身高男172cm,女162cm以上,无明显疤痕。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通过征集志愿完成。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等费用。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评选品学兼优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生5000元,一、二、三等助学金(4000元、3000元、2000元)。学院通过银行每年可为符合条件的贫困考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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