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应用职院2017招生简章
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9 01:20:48
2017年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055。
第四条 办学层次、性质及学制:高职(专科)、民办、三年。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99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普通类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美术统考。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术科成绩参照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省考成绩,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办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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