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院2017招生简章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7 17:04:03
2017年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352(普通类、艺术类) 1488(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 (江苏以外省份招生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专科院校(省级示范高职院校)
一、报考条件:
普通文、理科统招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需在C级(含)以上,技术科目合格,即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二、录取规则:
1.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普通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和等级不作具体要求,必测科目等级按《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的专科志愿填报最低要求执行。
4.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语文、数学两门成绩择优录取。对专业不服从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专业已录满,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录取。
5.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限考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
6.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经省考试院按文化艺术总分投档后,择优录取。
7.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省外考生的录取规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与本章程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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