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8 00:41:46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参照考生专业志愿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学院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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