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大镐京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2017-06-26 02:01:53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名称具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对在校大学生的各种资助,包括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另外,学院还设立了“镐京成长”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班干部奖学金、四级英语奖学金等;与此同时,学院还为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贫困生资助体系。另外,对A志愿填报我院并被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须在填报志愿结束后与学院招生办联系备案,以备案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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