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游烹饪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院代码:14031
第四条学院地址:西安市红庙坡永安路(南区)
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北教学区)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依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招生考试
第九条报考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顺序并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分专业录取时,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按实考成绩排队,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确实无法满足专业要求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学院名称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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