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民族职院2017招生简章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0 10:08:41
2017年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工作规定,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716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地点:宁夏吴忠市教育园区
基本情况: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高职、中职、成人学历教育及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多层次办学,具有颁发全日制职业技术大、中专层次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资质。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的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落实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根据需要安排招生工作人员赴相应省、市、区(县),具体负责学院在该省、市、区(县)的招生宣传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八条 录取工作在自治区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监督电话:0953—2668531
- 他们喜欢的文章
-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