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能源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政策执行;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若报考同一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项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单项成绩比较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英语;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英语。
第十三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我院认可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与省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投档考生,按照省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省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同分考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1)学校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汽车服务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财务管理”“土木工程” 五个专业每年选派优秀学生,以“1+2+1”或“2+1+1”的模式与福州大学联合培养。
(2)“物联网工程” 专业将依托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共同培养面向ICT(信息通信技术)行业的应用技术人才,共同建设智慧城市等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共同打造宁夏领先的信息通信应用体验中心和推广中心,毕业生由中兴通讯安排就业。
(3)“金融工程”专业与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共建,由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在银行、保险、证券行业共建人才培养方案,在入学教育、专业课授课、实习实训、就业指导过程中参与专业建设。
(4)“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与台湾树德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赴台湾交流访学。
(5)“金融工程”专业与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共建,由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在银行、保险、证券行业共建人才培养方案,在入学教育、专业课授课、实习实训、就业指导过程中参与专业建设。
(6)“阿拉伯语”专业实行“2+1+1”联合培养模式,前两年在本校学习,第三年赴苏丹非洲国际大学交流访学,第四年在本校学习,为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7)“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享受国家2000元/年的补贴。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凭银川能源学院普通本专科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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