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若学院录取规则与相关省(区、市)招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冲突,执行该生源省(区、市)招办的录取政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办、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时以学院志愿优先为原则,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提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专业大类录取,按总分优先的原则,依据生源地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大类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大类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大类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大类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大类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大类;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大类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地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提档。
第十五条 在考生高考投档总分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获得省(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市考生实行以下录取原则:
(一)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安排专业大类时,在考生高考分数同等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考生,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果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
(三)退档时,在考生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先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如果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退档处理。
(四)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参考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
(五)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I”(含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为A等第。
第十七条 对部分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市的录取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在江苏省录取中,对考生进档后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对考生进档后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办法。
(三)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
(四)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五)我院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招生与录取规则详见2017年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II”(含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第二十一条 学院系独立学院,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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