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狮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天津天狮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天狮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天狮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天狮学院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4.学校代码:10859
5.学校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源泉路15号(东校区)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翠亨路(新城段)128号增3号(西校区)
6.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天狮学院是由天狮集团投资兴办,于2008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天狮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
第六条天津天狮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专业共计27个,其中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护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动画、药学9个专业按照专业招生,其他18个专业按照专业大类招生。具体分类如下: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按照“工商管理类”招生;保险学、金融学专业按照“金融学类”招生;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按照“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招生;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按照“电子信息类”招生;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专业按照“医学技术类”招生;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照“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照“设计学类”招生。考生在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填写相应的专业(专业大类)即可。
第七条天津天狮学院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该预留计划。高职专业不预留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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