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轻工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0 11:19:41

第三章 录取规则

  九、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各省招考中心投档方式即文化课合格,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一、外语语种:只招英语考生。

  十二、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志愿优先原则,并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十三、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十四、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山西省招考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对口升学考生按照山西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五年制“三二分段”转段的中职毕业生,由我院制订《山西轻工职

  业技术学院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方案》,中职学校和我院共同考核,由省招考中心录取备案。

  十六、新生录取后学院发放由院长岳高社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十七、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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