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大晋祠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本科招生工作以高考(对口升学、专升本)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598
第六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韩晓立 院长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
老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晋疗路
新校区:山西省晋中市祁县经济开发区晋商大道158号(乔家大院往南800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的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条件以及各专业的举办能力和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条件;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分析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的分配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传统优势学科和健康服务业等紧缺专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优先考虑上述专业的招生计划,同时核减就业率低的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中同批次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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